用心打造璞玉,用爱为“你”护航!——我校组织召开《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习讲座

发布日期:2021-06-02     作者: 政教处     浏览数:5426    分享到: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是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的规定。

2021年6月1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我校于2021年6月2日组织开展《未成人学校保护规定》学习讲座,我校中层领导及全体教职工参加。校办兼政教主任付亮作为本次学习讲座的主讲人,他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的八个章节入手,详细地向我们解读《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具体内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并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专门制度等展开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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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专设“一般保护”一章,系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包括在校园内的平等权、生命健康与自由、人格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财产权、肖像权和知识产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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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6月1日召开的相关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明确了其中的新举措。比如,为营造生动活泼的教育生态、保护学生活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提出,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常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再比如,为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是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设专项保护一章。

同时,《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完善校园性侵害、性骚扰的防治规定,要求学校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明确了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

我校全体教职工将在认真学习《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基础上,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编辑:张海宁 审稿: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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