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长安校区自行车棚建设项目公开竞价通知书
一、项目名称
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安校区自行车棚建设项目
二、踏勘及报价事项
1.项目踏勘时间:2024年12月10日15:00(北京时间)
踏勘集合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安校区南门
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老师 15529412716
2.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15:00(北京时间)
3. 递交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雁塔校区崇是楼5楼大会议室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基础、钢结构、膜屋面、透水混凝土路面及电气工程等。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图纸、清单见附件。
2.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等要求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
(2)工期:总工期 20日历天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3. 采购标的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经学校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80%;最终结算承包人与第三方审计机构达成一致且已足额交付履约保证金后,发包人将剩余款项一次付清。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 %,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足额交付履约保证金。
4. 采购标的维修保养期
维修保养期:维修保养期自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至2年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维修保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维修保养期。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含6月)以后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含6月)以后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2024年1月1日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响应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在建截图及承诺书原件
五、报价要求
1.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机会,应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报价。
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27390.97元(人民币)。最高限价为226001.63元(人民币)。
六、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报价单②供应商相关资格文件
所有资料提供正本壹份,须密封包装到文件袋中。
七、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
在满足采购质量、质保、售后服务等需求的基础上,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中报价最低者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八、其他
1.竞价小组在评审时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资格性审查。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不意味着供应商的资格符合选购要求。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尤老师
联系电话:029-85201851
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总务处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