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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04     作者: 学校办公室     浏览数:5630    分享到:

校内各单位: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营造校内良好政治风气和政治生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廉洁纪律教育

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宣传党中央、中央纪委、教育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监察组关于纠正“四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展示反“四风”工作成效,为推进中秋、国庆期间纠治“四风”工作、风清气正过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廉洁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解读,严格落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省委印发的《关于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坚决刹住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金歪风的工作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要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中央纪委近期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新闻通报,对照要求进行“体检”,切实让广大教职员工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二、坚决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一)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和严格执行“八条禁令”:

1.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

2.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4.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二)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六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守牢底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早发信号、勤打招呼,明确要求、警示在前。学校纪委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节日期间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029-85310682

监督举报邮箱:jubao@snnu.edu.cn

 

 

纪委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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