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根据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陕西师范大学下发的《关于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陕师党发[2019]82号)要求,现将我校教职工2019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是国家管理干部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上级管理部门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同时也是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学校科学规范管理干部工作的需要。
2.工作一年,适当回头望,自我总结,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发现不足,通过交流互相借鉴、互相学习,更有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
3.通过考核,学校对每位同志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达成基本认定,有利于对今后晋升工资、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奖酬金岗位档次的晋级、评先进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4.通过考核,有利于加强广大教职工的工作责任心、紧迫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的积极性。
5.通过考核,有利于树立典型、弘扬正气,端正校风、教风和学风;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6.通过考核,有利于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通过考核,可以不断完善我校的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在我校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使学校的干部考核工作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 军 陈勇刚
副组长:沙瑞龙 张 帆 郭 胜 高丽文
成 员:张 辉 张元芳 陈宏社 马 立 董 翼 刘 璐
王建军 江志勇 张锦川 刘建玲 鲍青青 索海峰 符 洁 李 炜
2.设立考评工作办公室
主 任:张 辉
成 员:王建军 江志勇
三、考核对象
1.附中全体教职工(不含临时代课教师)。在附中和附中分校同时任职或任课的同志,一律在附中参加述职。
2.外派任职(挂职)人员在任职(挂职)期间由任职(挂职)单位对其提出考核意见,附中确定考核档次。
3.财务人员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组织考核并确定考核档次。
四、考核内容、标准及等次
德:主要考核教职工的政治表现、思想觉悟、担当意识、工作作风及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的实际成绩和对学校改革发展做出的贡献。
能:主要考核教职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是否满足岗位工作需要及自我教育、继续教育情况。
勤: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出勤率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廉:主要考核教职工廉洁自律、廉洁从教情况。
以上五方面考核内容所占的分值及权重分别是:
德:20分(即占20%)
绩:50分(即占50%)
能:10分(即占10%)
勤:10分(即占10%)
廉:10分(即占10%)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五、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
1.动员部署。安排述职考核工作,动员教职工学习考核文件。
2.个人总结。教职工按照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考核测评。明确各组述职地点、主持人及各组参会人员(见附件2),依据考核办法对教职工测评,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拟定考核等次意见。
4.公示。公示初步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5.上报备案。将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上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6.公布结果。学校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工作基本要求
1.充分认识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2.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3.总结要实事求是。
4.述职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述职中不允许以发牢骚、提意见等方式偏离述职主题。要求有书面材料,不能只列提纲,述职后交述职报告(含电子版)及《陕西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正反打印,须本人手写签名),各组主持人负责收齐后,统一交至考核工作办公室(崇是楼519室)。
5.每人述职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6.分管各处室领导参加各处室考核工作、蹲点年级组领导参加年级组考核工作,并参与对考核对象的工作评定。
7.全校“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严格按考核对象总数的35%确定,其中各小组严格按30%的比例上报学校,其余的5%比例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掌握使用;在编教职工(含A类人事代理)按12%的比例上报师大人事处。根据《关于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陕师党发[2019]82号)和《陕西师范大学校内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实施方案》(陕师党发[2014]17号)的规定,结合附中实际,学校对考核为优秀等次者每人奖励8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8. 各类新到校人员,凡到校工作不足半年者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自费出国3个月以上或公费出国超期人员,停薪、待聘时间3个月以上人员,全年病休假时间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不进行考核,只做出写实性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类别、事由或病情及病休假起止时间等;以上几类人员均不计入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参加述职者,视为不合格。
9.严肃对待考核结果。
对于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扣发岗位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为:对于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自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下一月起一次性或分步扣回上一年度全年岗位津贴的10%;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自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下一月起分步扣回上一年度全年岗位津贴的30%;对于其中被解聘或辞聘、调离的人员,责令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前一次性交回应扣发的部分。
10.考核期间正值学期末,各项工作紧张繁忙,一定要处理好考核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做到考核工作和其它工作两不误。
附件:
6.各组述职人员名单(详见教工QQ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