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障学生住宿安全,全体住宿生必须遵守如下请假制度。
一、请病假、事假:
住宿生因病、因事当天不能在校住宿的同学一律由本人或家长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同意,报值班室生活老师签字备案后,方可离校。
有病在家休息或住院的住宿生,由班主任签发请假条,注明请假天数,报到生活老师处备案,住宿生回校住宿后需及时到生活老师处销假。
二、周末、节假日大批同学离校回家,住宿生不必请假,但必须到值班室做好离宿登记,同时注明具体的返校时间。未签离宿单而离宿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勒令退宿等处分。
三、周末、节假日结束后,住宿生因事、因病不能按学校规定的住宿时间返校者,请家长(或学生本人)及时电话(02985427974)告知生活教师。并在回校后向班主任和生活老师做好补假的手续。
四、请假学生回到家后,家长打电话(02985427974)给生活教师予以通告。
五、寄宿生因病(事)长期不能住宿者需办理长期请假条(不超过30天,否则取消住宿资格),假条必须有班主任、年级组长、家长签字、经政教处批准方为有效。
六、住宿生请假一律填写学校统一的住宿生请假条,请假以请假条为准,每张假条只允许填写一名请假人,无请假条按旷宿处理。短期请假(两天以内)在公寓值班室领取假条;请长假(两天以上)在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领取假条。严禁利用短假假条,或家长打电话天天请假,变相请长假。
七、晚间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无法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可由生活老师联系家长确认后,学生暂时签离宿单后离宿,同时带走假条,补签假条,返回宿舍交还值班生活老师。严禁连续或经常电话请假。
八、对于离宿不请假的同学,视其情节的严重性,将进行批评教育或劝其退宿的处理。
九、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陕西师大附中政教处学生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