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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大附中学生公寓住宿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修订)

发布日期:2018-09-26     作者:     浏览数:9211    分享到:

为确保住宿生住宿期间的人生安全、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为全体住宿生创设安静、文明、优雅、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住宿学生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对于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破坏学校正常秩序、干扰他人生活和休息的不良行为,将给予处罚:

一、住宿生如果发生以下行为视为违纪,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面批评、全公寓警告、全公寓严重警告、勒令退宿等处分。

1、早晨、下午、晚间清宿,无医务室批条逗留在宿舍;

2、中午13:00—14:00、夜间23:30以后,仍然串宿、洗漱、在楼道走动、说话、打闹;

3、中午13:00—14:00、夜间23:30以后在宿舍大声背诵课文;

4、中午13:00—14:00、夜间22:30以后,用外音听放音设备,吹、弹乐器;

5、晚自习已请事假,逗留在宿舍;

6、周五晚至周日下午、固定节假日,不在宿舍住宿,离开公寓前未在离宿单上亲笔签名,而离宿;

7、损坏宿舍内公物;

8、宿舍内吸烟;

9、在宿舍洗衣服、用电吹风吹头、洗脸、漱口

10、向阳台外面丢杂物、倒水等;

11、擅自调换房间、床位;

12、向走廊里扔果皮、纸屑、杂物或者泼水;

13、在宿舍阅读不健康读物;

14、把宠物带进学生公寓或饲养;

15、学生正常上课期间,有事回宿舍,没有班主任、科任老师、医务室批条;

16、在空调器外机及室内挂机上面摆放花盆或其它物品;

17、在宿舍打扑克、玩游戏;

二、住宿生如果发生以下行为视为严重违纪,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公寓警告、全公寓严重警告、勒令退宿等处分。

1、在宿舍内打架;

2、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使用违禁电器(要没收);

3、携带管制刀具(要没收),做危险活动;

4、在宿舍喝酒、赌博

5、随意动用消防设备;

6、在公寓楼拍球、踢球;

7、不经生活老师批准留宿非住宿人员,带外校学生或陌生人进入宿舍;

8、随意在公共设施上涂划,任意搬动室内固定物件;

9、在宿舍楼内用电话、手电或其他照明、望远工具乱照、乱看;

10、私自拉接电线;

11、翻越楼顶平台的铁栅栏;

12、在公寓内偷窃公私财物;

13、不办理任何手续,未在宿舍午休;

14不办理任何手续,不上晚自习;

15、不办理任何手续,晚间不在宿舍住宿;

16、男女同学进入对方宿舍;

17、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没收)带入宿舍。

三、学生宿舍如果存在以下现象则视为宿舍成员集体违纪,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面批评、全公寓警告、全公寓严重警告等处分。每学年连续三次、累计四次文明宿舍月评比被评为较差宿舍,则取消本宿舍全体成员住宿资格。

1、午休、夜间生活老师检查时段,门帘不拉开,堵住观察窗;

2、午休、夜间生活老师检查时段,宿舍门反锁;

3、中午13:00—14:00、夜间23:30以后,宿舍仍有人说闲话、吵闹、打闹;

4、夜间23:30以后,宿舍未关闭大灯;

5、宿舍无人,未关空调;

6、宿舍无人,未关大灯;

7、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比结果为差;

四、备注

1、凡在以上条款中受到“全公寓警告”、“全公寓严重警告”、“勒令退宿”等处分。政教处将在“班主任和班级量化考核”中分别扣1分、2分、3分。

2、凡取消住宿资格、勒令退宿学生必须在通知本人后7日内将自己行李物品搬离宿舍,逾期学校将予以处理。

3、若在本规定中有未尽事宜,一旦发生将根据同类条款的处罚进行处理。

     本违纪处理规定的解释权归政教处。

 

 

 

                                   陕西师大附中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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