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及维保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及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磋商
采购需求: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及维保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涵盖电动车充电桩相关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2) 充电桩及配套设备有相关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3) 为充电桩投保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三、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1日;
(2) 只接受邮件报名,报名邮箱:434466637@qq.com;
(3) 报名单位请将资质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辨;
(4) 报名单位须保证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
踏勘现场: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
踏勘时间:2023年9月12日8:30
集合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雁塔校区东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 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崇是楼5楼大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9月13日 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崇是楼5楼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磋商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 115 号
联系方式:尤老师 029-85201851 1878909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