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第13周工作安排
2025年5月5日——2025年5月11日
日期 | 星期 | 时 间 | 活动内容 | 主持单位 和负责人 | 参加人 | 地 点 | 备 注 |
05/05 | 一 | 2025年五一假期 | 本周值班领导:刘环宇 本周带班校级领导/周四校领导接待日:李铁绳 备注:五一假期值班见校内值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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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 二 | 8:30 | 术科集体备课 | 教务处 | 相关人员 | 相关地点 | |
14:30 | 文科集体备课 | 教务处 | 相关人员 | 相关地点 | |||
14:30 | 英语组新高考“三说” 集体教研活动 (主讲人:雷双娥) | 教研室 英语组 | 相关人员 | 崇德楼三层 306教室 | |||
14:30 | 历史组义务段新课程改革背景下“三说”集体教研活动 (主讲人:高宗留) | 教研室 历史组 | 相关人员 | 相关地点 | |||
05/07 | 三 | ||||||
05/08 | 四 | 08:25-09:05 | 初级教师公开课 (英语:张佳宁) | 教研室 信息化中心 英语组 | 相关教师 学生 | 致远楼三层 文科录课教室 | |
10:40 | 党校办工作例会 | 党校办 | 相关人员 | 崇是楼小会议室 | |||
16:10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 考试考务会 | 教务处 | 全体考务人员及监考老师 | 致远楼报告厅 | |||
16:20-17:00 | “师徒制”青年教师汇报课 (历史:吴浩然) | 教研室 信息化中心 历史组 | 相关教师 学生 | 致远楼三层 文科录课教室 | |||
05/09 | 五 | 全天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 | 教务处 | 全体考务人员及监考老师 | 崇德楼相关教室 | |
17:00-18:30 | 校本选修课程及社团 | 教务处 | 相关人员 | 相关地点 | |||
05/10 | 六 | 全天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 | 教务处 | 全体考务人员及监考老师 | 崇德楼相关教室 | |
05/11 | 日 | 全天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 | 教务处 | 全体考务人员及监考老师 | 崇德楼相关教室 |
5月6日——5月9日餐厅陪餐人员值班安排 | ||||||||||
日期 | 陪餐 | 陪餐人员 | 食品 | 饭菜 | 环境 | 服务 | 就餐 | 餐后有无异常 | 问题反馈 | 陪餐人员签名 |
5月6日 | 早 | 韩 锐 | ||||||||
午 | 鲍青青 | |||||||||
晚 | 李思锦 | |||||||||
5月7日 | 早 | 李宇航 | ||||||||
午 | 符 洁 | |||||||||
晚 | 马 潇 | |||||||||
5月8日 | 早 | 刘 雯 | ||||||||
午 | 李 炜 | |||||||||
晚 | 姜春梅 | |||||||||
5月9日 | 早 | 白 芸 | ||||||||
午 | 刘 璐 | |||||||||
晚 | 任丽琼 | |||||||||
陪餐校领导:李铁绳 | 签字: | 校长陪餐 | 签字: | 日期: | ||||||
陪餐时间: 5月6日—5月9日 7:10-7:40 12:00-12:30 18:30-19:00 |
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护学岗值班安排
日期 | 时段 | 东门 | 西门 |
周二 | 7:10-7:40,12:00-12:30 | 李鑫明 | 马新怀 |
13:50-14:20,18:30-19:00 | 刘嘉麟 | 董旭刚 | |
周三 | 7:10-7:40,12:00-12:30 | 常天乐 | 苟宇辉 |
13:50-14:20,18:30-19:00 | 薛瑞博 | 马立 | |
周四 | 7:10-7:40,12:00-12:30 | 张明 | 李玮 |
13:50-14:20,18:30-19:00 | 李炜 | 张传军 | |
周五 | 7:10-7:40,12:00-12:30 | 朱雷刚 | 朱彬 |
13:50-14:20,18:30-19:00 | 赵永堃 | 党旭东 | |
周六 | 7:10-7:40,12:00-12:30 | 吕新军 | 杨小财 |
13:50-14:20,18:30-19:00 | |||
工作职责: 1.协助学校值班领导和安保人员做好校门口的治安协防工作,在校门口佩戴袖标、亮明身份,形成群防群治力量,切实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免受损失。 2.协助做好上下学高峰时段校门口及周边的交通疏导工作,做好师生上下学期间校门口人员疏导工作,谨防拥挤踩踏,同时防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学校,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处置并上报学校。 3.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劝离小摊贩及散发传单人员,协防制止可疑人员在校门口周边200米内实施的侵犯我校师生利益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