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育惩戒有尺度、有温度——记沣西四校全体教师学习教育惩戒新规
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月3日下午沣西第四学校全体教师在校长余爱东同志的组织下深入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校办主任兼政教主任付亮同志领大家对《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
如何保证学校、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对学生的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
由于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形成时期,可塑性比较强,教师正面的教育引导和相应的惩戒,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培养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有关教育研究表明,适当的惩戒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教师在惩戒学生时,一定要把握好“度”。
通过划定这些“红线”,有利于教师规范行为、把握尺度,也有利于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让教育惩戒有尺度、有温度。
教育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职责,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让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编辑:黄蕾 图片:杨静妮 审稿: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