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优良的生活作风、文明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的又一实践阵地。为了科学有效地做好住宿学生的管理工作,为全体住宿学生营造一个良好地学习生活环境,特制订本条例。

 一、作息纪律

1、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作息纪律。晚上按时熄灯就寝,早晨按时起床;午休按时休息,按时起床;按规定的时间离开学生公寓。

2、晚间就寝预备铃响过后,要迅速做好睡前的准备工作,熄灯铃响过以后,要统一熄灯,午休、晚休安静睡觉,禁止讲话、娱乐、串宿,禁止做其它影响别人休息的事情。

3、对于违反作息纪律者,经生活老师老师、年级组批评教育两次或两次以上者,学校相应给以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仍不悔改者,学校将取消该生住宿资格。

二、内务卫生要求

1、每个宿舍都必须制订内务卫生公约,排出卫生值日表,值日生认真做好每日宿舍内外清洁卫生工作。

2、每周五进行一次宿舍大扫除,每月最后一周组织一次较全面的卫生打扫和内务整理,由生活老师组织评比。

3、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内洗脸、漱口、洗衣服、晾晒湿衣服;不得往窗外或走廊里仍果皮、纸屑、杂物或者泼水;不随地吐痰;室内垃圾要装袋,由值日生及时清理,不得堆放在走廊或门后。

4、保持厕所清洁,便后随手抽水冲洗,不得乱抛手纸等杂物。

5、做好个人卫生,认真搞好内务,确保宿舍整齐清洁。

6、宿舍成员必须服从舍长的监督和检查,支持舍长工作。

7、依据宿舍卫生检查记录和宿舍卫生评比制度,对内务卫生多次检查评比较差的宿舍及个人,视情节给予整改、重扫、罚扫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

三、公物保管使用

1、爱护宿舍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公共设施上涂划,不得随便变动宿位,不得任意搬动室内固定物件。

2、节约用水,用后关紧水龙头。

3、节约用电,宿舍内无人时要随手关灯。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电器,禁止使用明火。凡私用电器及明火,一律没收所用物品。并承担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4、对于破坏公物、浪费水电、私用电器及明火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学校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四、生活纪律

1、同宿舍同学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弘扬正气,形成良好地生活风气,努力争取本宿舍成为优秀的生活团体。

2、不得随意动别人的被褥书包,禁止说下流话和无端争执,严禁不健康读物流入宿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男、女住宿生,不得随意窜门,有事联系必须经生活老师安排。

4、晚自习及上课期间不得逗留在宿舍,生病者必须持卫生室证明,经生活老师批准方可在宿舍休息。

5、同宿舍同学要互相关心,发现同学有病或出现特殊情况, 要立即报告生活老师,及时处理。

6、严禁将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内下棋、打扑克、玩游戏机、赌博等。

7、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学生公寓吸烟、酗酒,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8、严禁在宿舍楼内用电话、手电或其他照明、望远工具乱照、乱看, 骚扰他人。

9禁止把宠物带进学生公寓或饲养。

10、对于违反生活纪律者,经生活老师老师、年级组批评教育两次或两次以上者,学校相应给以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仍不悔改者,学校将取消该生住宿资格(赌博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

五. 安全纪律

1、晚自习及上课期间各宿舍要自行锁门。

2、因事、因病不能上晚自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严禁伪造假条。

  3、不得留宿非住宿人员,不得带外校学生或陌生人进入宿舍,遇特殊情况须征得生活老师同意。

  4、宿舍如发现失窃事件,要及时报告生活老师和学校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5、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翻越楼顶平台的铁栅栏。

6、严禁在学生公寓故意起哄、打架、斗殴,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

7、生活老师安全纪律检查时段必须拉开门帘,接受生活老师检查。

8、受到取消住宿资格处理的住宿生,应在规定时间离开宿舍,并在一周内将行李搬离宿舍。

  9、每周五下午6:00——周日下午6:00,未申请双休日住校的学生必须离开宿舍,并在离宿单上签字。寒暑假期间,除学校搞活动之外,住宿生一律不得在校住宿。

10、对于违反作安全纪律者,经生活老师老师、年级组批评教育两次或两次以上者,学校相应给以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仍不悔改者,学校将取消该生住宿资格(凡故意起哄、打架、斗殴)。

 六、请假纪律

  1、周五晚至周日下午、固定节假日,住宿生不在宿舍住宿的,离开公寓前必须在离宿单上亲笔签名

2、除周五晚至周日下午、固定节假日以外,住宿生因事不能住宿,需向生活老师请假,假条必须经班主任签字批准。

  3、周日晚必须在19:00前回宿舍,并按时去教室参加晚自习。

 4、有事不能回宿舍午休、晚休,必须持书面假条(班主任或家长签字)请假或家长打电话(85427974)请假。不办理任何手续,连续缺勤2次以上,取消住宿资格。

 5、严禁未经允许私自离宿或夜不归宿。

 6、凡有违反上述各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甚至取消住宿资格。

 七、其他

 1、设立学生会宿舍管理部,配备男、女部长各一名,委员为各宿舍楼楼层长。他们共同领导各班生活委员,协助生活老师共同管理宿舍。每个宿舍设舍长一名,处理宿舍各类事务,努力创造文明宿舍。

 2、生活老师实行全面管理并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有学生宿管干部配合,出好每天检查通讯专栏。

 3、生活老师与班主任、年级组间设联系单,确保班主任对学生寄宿生活的全面了解。

4、凡在以上条款中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勒令退宿等处分。政教处将在“班主任和班级量化考核”中分别扣1分、2分、3分。

5、若在本规定中有未尽事宜,一旦发生将根据同类条款的处罚进行处理。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政教处。

 

陕西师大附中政教处